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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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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未遵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或者在禁止养殖区域从事畜禽养殖的,由生态环境、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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