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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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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或者时段内驾驶高排放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按照每台二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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