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应对气候变化/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一百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气候变化监测系统和气候灾害监测、预测、预警体系,制定气候灾害应急预案,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定期评估气候变化对生态系统、基础设施、重点经济领域以及居民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影响。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九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