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九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第五十条有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3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