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代表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
(二)选区的选民人数和参加投票的选民人数,出席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和参加投票选举的代表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三)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额是否符合法定的差额比例;
(四)选出的代表是否超出选区或者选举单位的应选代表名额;
(五)当选代表是否获得法定票数;
(六)选举程序是否符合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
(七)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