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三十一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3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