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自治机关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筑牢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基础。

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