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政策和措施,鼓励各类人才为自治县建设服务。对为自治县建设做出显著贡献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