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自治机关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加强垃圾管理,建立和完善垃圾处理的社会服务体系。

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