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二条有效自治机关在保障金融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金融部门的信贷作用,加大对县域各项事业的信贷扶持力度;对公共基础设施、涉农等重大建设项目应当予以重点扶持。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