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自治机关在保障金融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金融部门的信贷作用,加大对县域各项事业的信贷扶持力度;对公共基础设施、涉农等重大建设项目应当予以重点扶持。

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