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需要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于国家、省规定减免以及本市有权减

免的收费项目,应当予以减免。

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