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入学需求,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提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年度建设计划,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

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