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入学需求,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提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年度建设计划,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