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二章 养老保险费的征集第九条有效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为:(一)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滞纳金;(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合法运营收益;(四)其他收入。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