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为: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合法运营收益;

(四)其他收入。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