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有效在本市就业,或者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或者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以及在本市就业的外籍人员的养老保险,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出境定居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