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二章 养老保险费的征集第十五条有效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年审、变更、注销等手续。市机构编制部门、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应当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及时向市社保机构通报用人单位设立、变更、终止情况;市公安机关应当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及时向市社保机构通报参保人员的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