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职业技能鉴定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的职业技能鉴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