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第四章 鉴定程序第二十八条有效劳动者对鉴定机构和考评人员在职业技能考核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举报。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查处。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6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