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新建、改建和扩建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城市主要干道、主要商业区和居住区周边人行道信号灯应当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