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社区基层组织提出经费补助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汇总报送区残疾人联合会或者区民政部门审定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