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条

有效

处理敏感个人数据或者国家规定的重要数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