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条

有效

数据处理者应当建立数据销毁规程,对需要销毁的数据实施有效销毁。

数据处理者终止或者解散,没有数据承接方的,应当及时有效销毁其控制的数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