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其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条例规定的财产权益。但是,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