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推动公共数据向城市大数据中心汇聚,组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依托城市大数据中心开展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利用。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