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战略部署,支持和推进量子科学、磁约束核聚变科学、脑科学与类脑科学、生命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等战略性前沿基础研究。

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基础研究,注重原始创新,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增加基础研究投入。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