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原始创新第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战略部署,支持和推进量子科学、磁约束核聚变科学、脑科学与类脑科学、生命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等战略性前沿基础研究。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基础研究,注重原始创新,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增加基础研究投入。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