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培育创新文化,新闻媒体等应当加大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活动、优秀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典型事迹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造、追求卓越、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
科技人员应当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扎实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对在科技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按照规定设立科学技术奖。面向社会设立科学技术奖的,应当坚持依法办奖、公益为本、诚实守信原则,并及时向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