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鼓励探索实施科技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

对承担重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或者平台建设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实行年薪制。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第三方外包、聘用科研财务助理等形式,为科研项目实施提供经费管理和使用服务。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