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发展,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同各产业深度融合。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