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或者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形成相关技术标准。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