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第三章 代表议案的提出第八条有效代表应当通过视察、专题调研、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等多种形式,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深入基层广泛听取意见,在认真酝酿并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提出议案。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1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