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代表议案处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依法保障代表履行职责。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