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沙区植物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封山(滩)育林育草区、水源涵养林区、退耕还林还草区和防风固沙林、农田防护林、未成林造林区和幼林区,实行封禁保护措施,禁止在封禁区和封育期内放牧;禁止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