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水电站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合理安排生产计划,调节生产负荷,维持河流生态流量。水电站取水量、取水方式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当申请重新核定最小下泄生态流量。

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