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六章 对代表的监督第四十七条有效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代表所在代表团、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