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四章 代表联络站的工作第二十八条有效代表联络站是代表在闭会期间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平台,也是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活动场所。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应当建立代表联络站,有条件的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托行政村、社区或者其他组织建立代表联络点,代表联络站应当加强对代表联络点的统一管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