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决定。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