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