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代表应当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代表应当围绕会议议题发表意见。

代表可以被推选或者受邀请列席主席团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