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机场、车站、码头、医疗机构、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配备独立的母婴室、自动体外除颤器等公共设施。

鼓励和支持机场、车站、大型商场、风景名胜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方便残疾人、儿童使用的厕位或者第三卫生间,适当增加女厕位。

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厕所向社会免费开放,并设置免费开放标志。

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