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