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卤虫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卤虫资源实行限期限量捕捞。采捕期为每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其余时间均为封湖禁捕期;采捕量由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年度审定,张榜公布,接受公开监督。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