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或者自主加入农贸市场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