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情况,决定在特定农贸市场禁止家畜家禽活体交易。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