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和县的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