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古茶树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古茶树保护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过度采摘古茶树等影响古茶树生长,引起古茶树生长退化的;(二)在古茶树保护管理范围内未批先建、批后加建、私搭乱建构筑物;(三)侵占和破坏古茶树种质资源;(四)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常委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