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古茶树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下列开发利用古茶树的行为:(一)利用古茶树种质资源培育新的茶品种;(二)利用县域内栽培型古茶树资源开发特色产品;(三)建立古树茶信息平台,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古树茶品牌,建立企业茶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对古树茶产品实行信息追踪;(四)开展古茶树利用交流合作,挖掘古茶树历史文化,开发古茶树文化产品、旅游产品。地方法规 ·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常委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