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对在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利用和经营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