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森林资源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禁止采伐天然阔叶林等天然林木。但是,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商品林采伐迹地更新造林等特殊情况必须采伐的除外。地方法规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