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恭城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森林资源,建设生态强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