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旧石器时代遗址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七项规定,打井、挖塘、开渠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限期拆除、恢复原貌,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旧石器时代遗址造成损坏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