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百谷遗址、高岭坡遗址、那赖遗址和布兵盆地洞穴遗址群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范围确定。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